香港公司註冊的門檻不高,難的是註冊之後那一串合規動作。下面這份清單按辦理順序排好,照著準備可以少跑一趟。

一、公司名稱。 準備 2–3 個備選,中英文都可以,中文名須為「有限公司」結尾,英文名須以 Limited 結尾。註冊處不接受與現有公司相同或過度相似的名字,也不接受涉及銀行、信託、保險等受監管字樣的名稱(這類需要額外牌照)。

二、股東與董事。 至少 1 名董事、1 名股東,可以是同一人,國籍不限,年滿 18 歲。需要提供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,以及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(水電費單、銀行對賬單均可,需顯示姓名與地址)。

三、註冊資本。 默認 1 萬港幣,分為 1 萬股。香港是認繳制,註冊時不需實繳,但資本額會寫進公司章程,日後變更需要額外費用與決議文件,所以不必一開始就寫大。

四、註冊地址與法定秘書。 兩者都是法定必備項。地址必須是香港本地實際地址(用於接收政府與銀行信件),法定秘書必須是香港持牌公司或香港居民。多數初創公司會把這兩項交給秘書公司一併處理。

五、辦理週期與交付物。 名稱查冊通過後,電子遞交通常 1–2 個工作日出證。交付物包括:公司註冊證書(CI)、商業登記證(BR)、法團成立表格(NNC1)、公司章程、公司印章與股票本。

六、註冊之後。 拿到證書只是開始:需要開立銀行賬戶才能收款;每年要在成立週年日後 42 天內提交週年申報表(NAR1);商業登記證每年續期;首個財年結束後要安排審計與報稅。這些時間點建議在註冊當天就寫進日曆。

需要提醒的是,開戶結果由銀行審核決定,任何機構都無法承諾一定開成。我們能做的是在遞交前把業務證明、股東背景、預計流水這些材料準備到銀行習慣看的樣子,減少被退回的機率。